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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律所“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”被罚,今后法律视频该怎么做
前不久,北京一家律所“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”被行政处罚的新闻,让很多律所陷入“恐慌”和无所适从。
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认定的事实是:该律所在未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和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,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,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,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,社会关注高。
应该说,这是第一次,行政机关给律所发出“传播禁令”。律所毕竟不是新闻机构,从来没见过这个阵势,因此这条新闻在律师行业震撼巨大。
这段时间,很多律所的相关负责人在咨询“改变de力量”:律所都没有这两证啊,难道国家不允许律所、律师做法律视频了?视频自媒体,广播电视节目,是如何界定的?怎么做才是“对的”?
在这里,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经验谈一下。不谈“为什么”,只谈“如何做”——
一,不要死抠字眼,否则越抠越糊涂。
目前中国还没有“新闻法”,如何去理解一项“传播禁令”,非常考验人在传播行业的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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