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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律所“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”被罚,今后法律视频该怎么做

改变de力量 改变de力量 2023-08-15

前不久,北京一家律所“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”被行政处罚的新闻,让很多律所陷入“恐慌”和无所适从。


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认定的事实是:该律所在未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和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,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,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,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,社会关注高。


应该说,这是第一次,行政机关给律所发出“传播禁令”。律所毕竟不是新闻机构,从来没见过这个阵势,因此这条新闻在律师行业震撼巨大。


这段时间,很多律所的相关负责人在咨询“改变de力量”:律所都没有这两证啊,难道国家不允许律所、律师做法律视频了?视频自媒体,广播电视节目,是如何界定的?怎么做才是“对的”?


在这里,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经验谈一下。不谈“为什么”,只谈“如何做”——


一,不要死抠字眼,否则越抠越糊涂。


目前中国还没有“新闻法”,如何去理解一项“传播禁令”,非常考验人在传播行业的经验。



二,本所律师谈本所事。

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,通过微信公号、抖音、B站等律所自媒体账号,以文字或视频的形式,对本所的事务做内容输出,无可厚非。对一般性的法律常识做普法宣传,更是不会触雷的。

但如果是针对本所正在审理过程中、尚未有最终结果的案件尤其是敏感案件做内容传播以及观点评论,则需要审慎为之。

邀请外所律师对非本所案件做内容输出或观点评论,存在一定风险。

三,形式与包装,符合自媒体属性。

视频的片头片尾如何处理,拍摄场景如何布置,在此次行政处罚之后,都值得国内律所思考、注意这些细节。

同时,“律所自媒体”的属性,在视频中值得通过文字等各种形式强调,不要让公众形成法律自媒体与媒体的混淆和误认。

四,内容上做好敏感度把握。

今年,国家对自媒体的管理进一步加强,而法律自媒体又是自媒体类型中相对敏感的一个类型。在这一大背景下,内容上做好敏感度把握,非常重要。

哪些适合律所自媒体做输出,如果做输出尺度如何控制,今后都需要加强思考。

法律自媒体的敏感性把握,类似于新闻媒体的敏感性把握。不少律所都和一些媒体的主编、总编是朋友,律所可以加强和这些媒体人的交流,请他们从新闻管理的视角,为律所自媒体建设的风险性把控提出建议。

五,与平台等机构形成交流机制。

这件事发生后有的律师急切地问,是不是法律视频以后国家都不让做了。怎么可能,如果真是这样,抖音快手B站视频号都必须站出来发公告了,但人家都很淡定啊。

由此说,与官方机构形成触达和交流机制,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,宏观政策,平台一定会第一时间了解,你可以听听自媒体平台对这件事怎么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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